户籍所在地为乌鲁木齐的游客办理港澳通行证须知 |
程序:领表—填表—提供材料—政审(客人亲自前往)—交费—出证(我社领取)
一、领表、填表
请您到本公司来领取加盖本公司红色章子的《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一份,逐项填妥申请表内各栏,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。
1、申请种类栏填写申请通行证和签注,前往地一栏填写香港、澳门,申请事由栏填写旅游。
2、拟前往时间栏填写进港澳的大概时间即可。需往返次数栏填写一次。
3、本人简历请从小学填起,前后年份衔接,至少填写四行。家庭成员至少填写两位。
4、户口本服务处所为国有企、事业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,国家公务员处级以上干部需上级领导签字盖章。私营、个体、民营、股份制企业职员以及无业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。如户口上服务处所一栏打印内容和现在工作单位不一致,请在原单位盖公章或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。
5、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对申请人往来港澳地区签署意见,直接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。意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: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,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,同意申请人出境。
6、 工作单位一栏、公章、个人简历、户口服务处所四处一致。
三、所需材料
1、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一份
2、请您准备3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。(乌市指定拍照地点为君正照相馆、北门大众,费用为28元,加急费为54元)
3、请您准备身份证原件、户口本原件。
4、请您准备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2份。请用a4纸张复印,身份证在上户口本在下。
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回旅行社。
5、由我社为您出具全额费用发票的原件、复印件,以及申请通知单。
资料齐全后 由您亲自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外事科提交材料进行政审